 |
加盟方与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总部)之间是共存共荣,共同发展,相互制约,相互监督的平等关系。加盟方自愿加盟并经总部许可后成立加盟店,经营谭鱼头系列火锅。
中国省会城市加盟只采取合作方式。 |
 |
| 一、A类城市加盟条件(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)
|
| 指标 |
合作方式 |
特许加盟方式 |
| 店面面积 |
800-1200平方米 |
600平方米 |
| 装修标准 |
600元/平米 |
400元/平米 |
| 加 盟
费 |
50万元(08奥运年优惠为5万元) |
30万元(08奥运年优惠为15万元) |
| 保 证
金 |
10万元 |
10万元 |
| 合作期限 |
5年 |
5年 |
| 股份持有标准 |
成都谭鱼头公司持有30%的股权,
加盟方持有70%的股权。
|
成都谭鱼头公司不持有股权 |
| 商标使用费 |
商标使用费为营业收入的1%,按月向成都谭鱼头公司支付 |
36000-60000元/年 |
| 利润分配 |
按照双方持股比例分配 |
总部不参与利润分配 |
| 连锁店的经营 |
按“谭鱼头火锅”连锁店统一经营模式,委托总部进行经营管理。 |
按“谭鱼头火锅”连锁店统一经营模式,由加盟方自行经营管理,总部提供技术支持及管理指导服务。 |
|
|
注:
加盟方支付加盟金后,成都谭鱼头公司出借牌匾、挂画等部分装饰用品供连锁店经营使用。合同期满或解除时,加盟方或连锁店需及时归还。
总部免费提供设计培训服务,但连锁店承担设计、培训等人员差旅、工资及出差补助费用。
|
|
| 二、B类城市加盟条件(除A类城市以外的其它地区)
|
| 指标 |
合作方式 |
特许加盟方式 |
| 店面面积 |
600平方米 |
400平方米 |
| 装修标准 |
400元/平米 |
300元/平米 |
| 加 盟
费 |
18-25万元(08奥运年优惠为5万元) |
10-15万元 |
| 保 证
金 |
10万元 |
10万元 |
| 合作期限 |
5年 |
5年 |
| 股份持有标准 |
成都谭鱼头公司持有30%的股权,
加盟方持有70%的股权。 |
成都谭鱼头公司不持有股权 |
| 商标使用费 |
商标使用费为营业收入的1%,按月向成都谭鱼头公司支付 |
24000元/年 |
| 利润分配 |
按照双方持股比例分配 |
总部不参与利润分配 |
| 连锁店的经营 |
按“谭鱼头火锅”连锁店统一经营模式,委托总部进行经营管理。 |
按“谭鱼头火锅”连锁店统一经营模式,由加盟方自行经营管理,总部提供技术支持及管理指导服务。 |
|
|
注:
加盟方支付加盟金后,成都谭鱼头公司出借牌匾、挂画等部分装饰用品供连锁店经营使用。合同期满或解除时,加盟方或连锁店需及时归还。
总部免费提供设计培训服务,但连锁店承担设计、培训等人员差旅、工资及出差补助费用。
|
| |